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第八条和补偿,为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房屋决定:(一)国防、外事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地区旧城区改建的需...
更新时间:2023-05-19标签: 旧房改造补偿政策和偿第八条旧房条例国有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