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办理技能晋升补贴)时属于企业;(2)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试点企业(含中央企业在京子公司、分支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4)自证书(-0/)记载的发行日期起12个月内申请。
1、 证书 补贴需要什么条件法律解析: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职工,均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企业职工。(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公共就业服务支持。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2、哪些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 补贴?(1)职工在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办理技能晋升补贴)时属于企业;(2)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试点企业(含中央企业在京子公司、分支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三)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4)自证书(-0/)记载的发行日期起12个月内申请。解读: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为企业职工,且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团体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国家机关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不在技能提升政策范围内补贴。